请问,如果职工自杀,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从法律层面来讲,如果员工在公司自杀的话,公司是可以不对自杀员工进行赔偿的,因为自杀属于自伤事件。每一个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如果是因为工作压力过大的情况,可以以辞职等方式解决。
而不是以自杀的方式进行解决。很多用人单位为了维持名誉可能会给自杀的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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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如果员工在公司自杀的话,公司是可以不对自杀员工进行赔偿的,因为自杀属于自伤事件。每一个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如果是因为工作压力过大的情况,可以以辞职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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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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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没有责任。首先判断是否自杀,如果是,自杀不构成工伤。但如果是工作因素(如上级领导强迫、刁难、威胁、侮辱劳动者等)引发的,那么用人单位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关责任。
拓展:劳动者试用十几天后,不能胜任岗位被辞退,第二天无故自杀的,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和社保中心支付劳动者家属非因工待遇即可。非因工死亡,是和因工死亡相对应的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公司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员工,因工作以外的原因发生死亡,且不符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法定情形,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主张因工死亡相关赔偿的死亡。因非因工死亡而发生的相关赔偿纠纷,称为非因公死亡纠纷。如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外,非因工作原因发生死亡,或者虽然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发生死亡,但与其工作无任何关联,因其行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故不能被依法认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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