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物业要求我支付未收房期间的物业费用,该怎么办呢?

还没收房不需要缴纳物业费。物业费收取的时间是自物业公司开始进行物业服务工作开始。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交物业费等职责的履行,一般是在房屋交给买受人的时候交纳。
已经竣工但是还没有交给买受人的物业,是由建设单位进行交纳。
物业费用不缴纳有哪些后果
物业费用不缴纳有以下后果
1、租房的物业费用也是需要定期去缴纳的,假如说没有按照小区物业的规定定期去缴纳物业费用那么对于租客的信誉度也是会造成影响,并且也需要对小区物业部门给予一定的损失赔偿;
2、小区物业不仅可以在生活上给我们带来及时的帮助,同时也是可以给小区的环境以及治安方面带来更好的管理,由此可见,定期缴纳物业费用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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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可以因未收房为理由不交物业费。享受物业管理服务的业主应当依约缴纳物业费,房屋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业主的,建设单位应当依约缴纳物业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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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费收取的时间从业主实际收房后,物业公司开始进行物业服务工作开始。已经竣工但是还没有交给买受人的物业,是由建设单位进行交纳。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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